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阜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北京 2018-09-06 点击:

阜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阜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阜阳市市直全额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阜人发〔2005〕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阜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与招聘人数(具体见附件)

阜阳市环保监测站招考录用专业技术人员6名(全额事业编制)、阜阳市环境信息中心招考录用专业技术人员4名(全额事业编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被招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 6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经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

4.阜阳市环保监测站公开招6名专业技术人员,加试环境监测化验分析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8:00至2月18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在阜阳市环境保护局(阜阳市建设大厦7楼,联系电话:2162727)。2月22日领取准考证。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填写《阜阳市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5张,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时,经市人事局批准后亦可开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费用80元。实验室技能业务考核免费。属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的报考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二)考试

1.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二科, “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基础测试”占60%, 两科合成成绩100分为笔试成绩。

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基础测试内容详见附件岗位要求。

笔试日期见准考证。

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专业基础测试》

统考地点设在阜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2008年2月22日到市环保局领取。3月7日前通过阜阳人事人才网向考生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和专业实务测试人员名单。

2.面试

进入面试和业务考核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市环保局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前,市环保局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笔试入围后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各岗位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比例低于1:3的情况下,由市人事局、市环保局研究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面试由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报考阜阳市环保监测站公开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参加面试后,全部加试环境监测化验分析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人事局参与。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分政策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阜阳工作,凡具有国家承认的招考岗位要求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经过笔试后,不占比例全部直接进入面试(报考报考阜阳市环保监测站公开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和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并在综合计分中加5分。

(四)考试成绩合成

市环保监测站招考录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面试、实验室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所占分数比例分别为40:40:20

市环境信息中心招考录用专业技术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所占分数比例分别为50:5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后的考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合成后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笔试中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实务测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签订聘用合同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会同阜阳市环保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阜阳市环保局将拟聘人员名单、考核材料、学历(职称)证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以及市政府2007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招聘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阜阳市人事局解释。 

咨询电话:0558-2162727(报名)0558-2262818(政策)

0558-2262161(考务)投诉电话:0558-2264191(监督)

                      阜阳市人事局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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