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国家公务员待遇|四川成都:国家公务员申诉有了专职机构

四川 2018-07-19 点击:

四川成都:国家公务员申诉有了专职机构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我市于日前组建成立了成都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年内各区(市)县也将建申诉委员会。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scgwy/)外派采编组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该局。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五项: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对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进行监督;决定成都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法律法规规定由成都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责。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再申诉的其他情形等人事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再申诉。

        据了解,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为议事机构,涉及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人社局、机关工委等多个部门。受到人事处理的市级机关公务员除了向原人事处理单位提出复核,还可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再申诉案件提出明确审理意见,并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公务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只能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再申诉。

       据介绍,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受理机关应当根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公务员在复核、申诉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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