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14)

北京 2018-09-13 点击: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531、晓泛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晓泛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海关罗湖以走私嫌疑扣留。晓泛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532、原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所在地 
C 原告经常居住地 
D 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533、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A、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B、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裁定书
C、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


53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遗漏行政赔偿请求


535、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此处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
A 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B 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C 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D 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2011年6月13日的答案与解析】

 

526答案:AC (解析略)

 


527、答案:A C D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限
解析:作如上选择的根据是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
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而不选B的理由是如果原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第三人提出的该异议就可以认为与本案无关。

 


528、答案:AC
考点:听证程序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五)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29答案:ABC
考点:法院取证的范围
解析:见《证据规定》第22、23条。

 


530、ACD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
行政复议是部分有限的提起复议
所谓部分,即规章以下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
所谓有限,即不可直接提起对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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