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6年5月7日9:00—11:00(12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笔试成绩登陆吉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吉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jl.gov.cn/)、吉林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jljcxy.com/)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33577(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0431—81108077(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 附件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_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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