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黑龙江省伊春公安分局2016年招聘公告

黑龙江 2018-08-02 点击:

黑龙江省伊春公安分局2016年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公安分局2016年招聘25名文职公告



针对伊春公安分局一线警力不足的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伊春公安分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5名,特制定本方案。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hljgwy/)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适应文职人员工作岗位素质要求为目的,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一定数量的为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录25名文职人员。这次招聘的文职人员为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员,不具有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不配备警械武器。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坚持保密规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裸视视力0.8以上,男性,2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大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直系亲属无前科劣迹,非上访人员。具有适应所聘工作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驾驶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与操作的人员优先。

(五)具有伊春市常住户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达到50人以上进行考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8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伊春公安分局政治处。

3、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应聘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时间于2016年7月17日进行,具体事项请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ycycq.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5、联系人:杨春涛时婧

6、联系电话:18645861227,3880323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主要考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三)计算机测试:测试打字速度10%,办公软件应用10%。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重新聘用,原有文职优先聘用。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报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人员月工资1450元/人。

3、依法缴纳五险。



八、合同约定

文职试用期3个月。

文职应当遵守伊春公安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保守工作秘密,完成工作任务。因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458—3954607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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