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热点时评】热点时评:个体工商户有“安于现状”自由

广东 2018-08-06 点击: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个体工商户有“安于现状”自由

 

      近日,广东江门的多位药店店主向媒体反映,从去年10月份开始,当地要求很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升级为企业。

  应当看到,个体工商户升级成私营企业,符合个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不仅有利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且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发展:一者可以规范管理,二者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而做大做强。因此,江门要求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是,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究竟是选择“升级”还是选择“安于现状”,完全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自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只能引导、而不能强行干预。

  令人担忧的是,强制个体户升级成企业,江门并非孤例。报道显示,无论是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浙江等东部地区,还是在民营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一现象。有报道说,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实有私营企业1096.67万户,同比增长1.01%;个体工商户4062.92万户,同比增长0.09%。私营企业数量的增速超过个体户增速的10倍,显然与一些地方强制推行“升级”政策不无关系。

  应当看到,部分个体户之所以不愿升级成企业,有多方面考虑:一是管理虽规范了,但经营成本也随之增加,现有利润无法支撑增加的成本;二是有些个体户并不具备管理企业的能力,强行“升级”无异于“赶鸭子上架”;三是有些个体户所从事的行业只适合小规模分散经营,目前尚不具备升级成企业的条件;四是有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重收费、轻服务的管理方式,也一定程度挫伤了个体户“升级”的信心。就此而言,强制个体户升级成企业,实乃拔苗助长。

  强制个体户升级成企业的背后,是一些基层政府无视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越俎代庖、“替民做主”的政绩思维作祟,这与早些年盛行的“逼民致富”可谓如出一辙。实践证明,如此“替民做主”的最终结果不仅是“好心没办成好事”,而且常常招致群众反感,两头不讨好。可怕的是,对于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者至今仍视其为“有魄力”、“有能力”的表现,并乐此不疲。

  此类事件一再上演,缘于“好心办了坏事”的基层政府及其领导者常常因为“好心”而免于问责和处罚。因此,要想终结此类事件,关键是落实权责对等的行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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