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兼薪有关规定_干部兼职兼薪成了一种怪现象

重要资讯 2018-07-25 点击:

  干部兼职,顾名思义,就是一名干部在不同岗位兼任不同职务。干部或,原则上是不应该兼职的。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从现行的法条当中,你会发现干部兼职又有很大的可能,或者说还是允许一部分人兼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规定,“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从实际情况看,干部兼职也是大行其道,兼职兼薪也还是有禁不止的,成为了一种怪现象。

  干部兼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一是可以在不同的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一个干部身兼数职,就必须要求具备不同岗位的技能和素质,并且必须有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的能力,否则很难兼好职、胜好任。不同岗位兼职既能培养干部,也能锻炼锻炼,还能识别使用干部。二是可以充分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干部兼职,尤其是到基层兼职,可以很好地发挥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带领作用。比如说,让组工干部在基层兼职,可以在村里探索创办示范服务基地,为群众提供科技、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示范服务,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增长经营才干,既培养锻炼干部,也有效解决了农村人才不足问题。另外,组工干部在各村兼职,可以组织村里的党员干部,探索从困境中谋发展的出路,改变党组织工作方式,帮助村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式,既做农村经济的“领跑者”,又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农村矛盾的“化解者”。三是好协调,好办事。干部在不同的部门岗位上兼职,可以在部门之间的协调上起到较好地牵线搭桥和软化矛盾的作用,使很多难协调的问题迎刃而解,让很多难办的事情变得轻松自如。

  但是,从根本来说,干部兼职还是有弊端很多,某些领域的兼职更是必须彻底清理的。一来干部兼职过多过滥,容易使作用发挥不好。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干部兼职过多、过滥,往往很难在主职、兼职中分清主次、缓急,从而导致眉毛胡子一把抓,出现想抓的抓不好的尴尬现象。因此,干部尽量不要兼职太多、太滥,确因工作需要的,兼职最多不得超过2项,从而为专职干部“减负”。二来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易使权力扩张,滋生腐败。在一些官员的腐败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有官员在一些项目、协会、学会里兼职,发生权钱交易、利益均沾的现象。更有一些官员在一些实体企业暗地“兼职”,手握干股而充当不良企业保护伞。为此,中纪委、中组部多次明确要求限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但是在限期清理过程中,很多干部常常本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事实上是“形脱神不脱”,也就是说表面上和企业脱离了关系,事实上还是藕断丝连。这种“暗权行为”之所以屡屡出现,关键是有利益在里面,即干部只要在企业兼职,其好处是明显的,但是其危害也是明显的和巨大的——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基本准则,官场商场互相渗透以后,各种腐败行为也会借机滋生。当然,要想使中纪委和中组部要求限期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通知落到实处,必须启动“惩戒”措施。只有越轨行为得到相应惩处,才能真正制止越轨行为的大量发生。触犯刑律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体来说,干部兼职,是利少弊多,特别是干部在企业中兼职,不但易生腐败,更是党纪条规所禁止的。其实,一些官员在对干部兼职持肯定意见的潜意识里,还是存在不可告人的“变通”思想和“潜规则”的。因此,干部兼职当全力清除。当然,其前提是有关职能部门能够恪尽其职。不管任何一项社会抑或经济工作,其首要的负责人应该是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只要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到位,发挥好职能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自然也就不需要公务员或干部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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